各分工会:
按照北京市总工会“首都劳动奖章”评选活动的统一部署,北京市教育工会决定2010年在高校系统广泛开展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活动, 按照《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2010年首都高校系统师德先进个人(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名额分配,我校有2名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的评选范围是:首都高等学校直接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工作业绩突出。
2.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师生。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全面引领,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4.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能够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突出育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身心健康,团结协作,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和安排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2、各分工会请于5月15日前将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报送校工会,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文风朴实,突出推荐人选的师德特色及工作创新。
3、5月20日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检处、宣传部。
4、评审结果上报校党委批准后公示,向北京市教育工会上报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标兵)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
校工会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