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根据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通知,今年将在全校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和评选范围
1.集体奖项:“教育先锋号”集体,推选范围是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部(处、科)、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
2.个人奖项:“教育先锋”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育先锋”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教育先锋”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各单位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名额分配,我校可申报“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1个,个人奖项共2个。
二、 评选条件
(一)“教育先锋号”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2.团结协作,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3.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凝聚力强,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4.立足本职,勤于奉献,能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研修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研究和管理活动的水平,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2.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深受学生爱戴。
3.爱岗敬业,勇于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在创优秀团队、创优良秩序、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生的全面成才做出积极贡献。
4.业务突出,工作积极,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 推选时间和要求
1.学校成立“教育先锋”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党办、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处、宣传部、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工会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2.各分工会应在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推选工作,填写好相关推荐材料。各分工会在本单位内部推荐集体奖项候选部门最多1个,个人奖项候选人最多1名,3月4日前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同时需要提交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通过E-mail(shensy1030@yahoo.cn)报电子版。
3.被北京市教育工会评为“教育先锋号”和“教育先锋”的集体和个人的事迹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联 系 人:沈思言
联系电话:5196
附件:1. 教育先锋号先进集体登记表.doc
2. 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校工会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