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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根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将在首都高校开展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 每校可推荐“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各1名。 二、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报送材料 每名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150字的事迹简介,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方法 各分工会应在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推选工作,填写好相关推荐材料。各分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在5个奖项中进行选择,但每个奖项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请于3月15日16:00前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学校将成立“首都道德模范”评选小组,成员由党办、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工会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推荐人选确定后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工委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选,并择优向首都文明委申报。 联系人:沈思言 联系电话:64495196 电子邮箱:jmghbgs@163.com 附件1: 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doc
校工会 201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