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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补充通知

关于推选“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补充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工会于2011年2月21日在学校信息平台党群工作通知栏目中发出了《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先锋”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工作的通知》,3月17日校评审小组召开了通气会,认为目前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范围过于狭窄,决定进行再一次推选。再次推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项工作必须在各分工会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下,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职工,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推选工作。

2、北京市教育工会将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评选“教育先锋‘三育人’”标兵共30名,其中,“教书育人”标兵、“管理育人”标兵和“服务育人”标兵各10名;“教育先锋”先进个人人数视推荐、评选情况而定。望各分工会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高度重视,推荐出具有高水平、事迹突出的人选。

3、北京市教育工会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1个,“教育先锋”先进个人2名。请各分工会在本单位内部推荐集体奖项候选部门(包括教学团队、科研团队、机关科室、后勤班组等一线基层单位)最多1个,个人奖项候选人最多1名,3月21日(星期一)前务必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制版。

4、候选人的推选范围应侧重近几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工作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个人和集体。

5、已经推出候选人的部门不必再次推选。

6、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一份,事迹材料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一份,事迹简介1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一定要切合申报类别和评选条件,应重点介绍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取得的工作业绩等。

1.推荐表:附表.doc 

2.评选条件.doc

 

 

 

校工会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