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的通知各分工会: 经校党委同意,学校第六届教代会主席团和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决定于2011年5月召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为了选好代表、推荐好工会领导机构成员,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工会在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双代会有关组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产生办法㈠正式代表 1、名额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双代会正式代表人数按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0%确定,总计150人左右。 2、结构 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教师为主体、兼顾其他的原则,代表结构确定为:教师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为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应注意选举产生妇女、青年、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代表,特别是应注意选举一线教师和科研、管理、服务岗位的骨干人员。 3、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均可当选双代会代表: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⑵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⑶能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够积极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⑷熟悉和热心教代会、工会工作,愿意为群众服务,为教职工办事; ⑸工会会员。 4、产生办法 ⑴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工会具体负责,按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选举本单位的代表。 ⑵双代会代表的选举采取“一下一上”的办法进行。 ①“一下”:双代会代表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部门)提名,分工会汇总工会小组(或部门)的意见,经过酝酿讨论,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代表人数的差额应不低于10%,差额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经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同意后,于4月8日前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上报校工会; ②“一上”:校工会审核通过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分工会可直接提交教职工投票选举。 ⑶参加双代会代表选举的人数应超过本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⑷双代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直接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先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再进行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为10%。 ⑸双代会代表选举时,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⑹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分工会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半数时,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规定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⑺学校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代表,其名额直接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不占该单位名额。 ⑻选举结束后,各分工会将代表名单汇总表于4月18日前上报校工会;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代表名单后,提交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校第六届教代会主席团和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公示代表名单。 5、名额分配 ⑴按照以教师为主体、兼顾其他的原则,对各单位代表选举比例作如下调整:教学科研单位选举比例略高于10%,其他单位选举比例略低于10%。 ⑵代表总名额的调剂增减,由校工会负责。 ⑶名额分配方案。
注:代表结构中的教师专指具有教学、科研、辅导员系列职称的人员。
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列席代表(主要是非正式代表的校内各处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和特邀代表(主要是已离退休的学校党政、工会领导及有影响的教职工等),由校工会同有关方面协商,向党委汇报后确定; 2、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按本人所在单位编入代表团出席会议,但不参加选举和表决。 二、关于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委员条件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办法㈠名额 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为21人。 学校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人。 ㈡条件 1、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关心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有主人翁责任感,顾全大局,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熟悉和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与议事能力; 5、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6、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财务和审计知识,懂得财经政策; 7、工会会员(但不一定是本次双代会代表)。 ㈢候选人的推荐办法 1、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即提名23人,选举21人,差额比例为5%;学校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即提名5人,选举5人。 2、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在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分工会按有关要求进行推荐。 3、学校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程序(“二下二上”)。 ⑴“一下”: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或部门)按照委员条件酝酿讨论提名,分工会汇总各工会小组(或部门)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并于4月8日前上报校工会,提名人数不超过候选人数(即至多提名23人); ⑵“一上”:校工会汇总分工会的提名意见,交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下至各分工会; ⑶“二下”:各分工会对学校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即23人)并上报校工会; ⑷“二上”: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的推荐意见,交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即23人),上报校党委审查批准。 4、第十四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程序(“二下二上”)。 ⑴“一下”:由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或部门)按照委员条件酝酿讨论提名,分工会汇总各工会小组(或部门)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并于4月8日前上报校工会,提名人数不超过选举人数(即至多提名5人); ⑵“一上”:校工会汇总分工会的提名意见,交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下至各分工会; ⑶“二下”:各分工会对学校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再次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即5人)并上报校工会; ⑷“二上”: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的推荐意见,交学校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即5人),上报校党委审查批准。 三、其它要求为保证本次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分工会在所属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选举双代会代表和推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并于4月18日前将选举和推荐结果编制成双代会代表汇总表和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代表选举情况总结(包括本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总数、实际参加投票选举的教职工人数、选举方式、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等)和选票,一并交校工会。
附件 附1:《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4月8日前提交).doc1 附3:《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汇总表》(4月8日前提交). 附4:《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表》(4月18日前提交).doc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校工会 2011年4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