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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分工会设置调整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中国教育工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外经贸学工发〔2015〕6号

 


 

2015年分工会设置调整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2015年10月15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6年,学校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学校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决定2015年对分工会设置进行调整并同时进行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为此,根据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工会调整

(一)基本原则

1.为保证党对工会的领导,分工会设置的调整应与学校二级党组织设置相对应。

2.会员人数达到20人的学校二级单位可以建立分工会;会员人数不足20人的二级单位可以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分工会。

3.联合分工会组成单位的性质应相近。

(二)调整方案

1.撤消基建处分工会、资产管理处分工会、财务处分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教室与会议室管理中心联合分工会、校直机关(一)分工会、校直机关(二)分工会、国际经济研究院/研究生院联合分工会。

2.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从原校直机关(二)分工会调出;将保卫处从原校直机关(一)分工会中调出;将研究生院从原国际经济研究院/研究生院联合分工会调出。

3.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和国际经济研究院组成联合分工会;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组成联合分工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校直机关分党委的各单位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成联合分工会;继续保留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联合分工会。

4.调整后的分工会共有23个,分别为:保险学院、出版社、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经济研究院/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联合)、国际商学院、国际学院、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联合)、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联合)、金融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统计学院、图书馆、外语学院、校直机关、信息化管理处、信息学院、英语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三)调整说明

1.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虽然已经建立学校直属党支部,但会员人数不足20人,且单位性质与国际经济研究院相近,彼此之间在教学科研方面合作较多,人员也经常打通使用;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国际经济研究院党总支,故将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中国开放经济与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中心从原校直机关(二)分工会调出,与国际经济研究院组成联合分工会。

2.基建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同属于一个党总支,故将保卫处从原校直机关(二)分工会中调出,与其他三个单位组成联合分工会。

3.原财务处分工会、教务处/科研处/教室与会议室管理中心联合分工会、校直机关(一)分工会、校直机关(二)分工会、研究生院的党组织关系均隶属于校直机关分党委,故撤消以上各分工会,同时将研究生院从原国际经济研究院/研究生院联合分工会中调出,一并归入校直机关分工会。

4.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虽然设有分党委并主要针对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但其在职人员须参加工会活动,故仍按照原有隶属关系归入校直机关分工会。

5.远程教育学院虽然已经建立学校直属党支部,但会员人数不足20人,故继续保留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联合分工会。

二、调整后的分工会工会小组设置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分工会委员会应当按照党支部建制或以学系、科室、班组为单位建立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2.开展集体活动时可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经费开支可以按工会小组切块使用。

(二)校直机关分工会工会小组设置方案

校直机关分工会组成单位共计30个,会员近270人,规模过于庞大,开展集体活动客观上存在困难,故特别提出按照党支部建制设置15个工会小组,具体如下:

1.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

2.宣传部

3.纪检监察处、审计处

4.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文化艺术教研部

5.工会

6.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7.校长办公室、档案馆、高级研修学院

8.国际合作交流处、商务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9.学术刊物编辑部

10.教务处、教室与会议室管理中心

11.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12.科研处、校友总会、学科建设办公室、协同创新中心

13.财务处

14.人力资源处、教育与经济研究中心

15.人才交流中心

三、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组织领导

分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工会委员会指导下和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

(二)基本原则

1.分工会委员会由分工会会员大会参照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分工会委员会或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任期同学校工会委员会,可以连选连任。

2.会员人数超过80人的分工会,可设委员5或7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人数未超过80人的分工会,可设委员3或5人,其中主席1人。

3.分工会委员会须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财经委员。分工会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增设其他委员;允许一人兼任多项委员职务,但主席不得兼任财经委员。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中国工会会员。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3.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

4.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5.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教职工服务。

(四)分工会委员、副主席、主席候选人的产生

1.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10%的比例确定,最少差额1人;推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年龄因素,使委员能任满一届工作;推选分工会主席候选人时,要考虑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全局性,应从具有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且能够从源头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决策的会员中推选。

2.分工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产生的途径与程序,可以有两种方式:

(1)自下而上,即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2)自上而下,即由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工会委员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五)选举办法与程序

1.召开分工会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分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分工会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分工会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分工会委员主持。

2.参加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3.通过选举办法。

4.通过候选人名单并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5.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分工会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分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计票人,从非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

6.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7.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8.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9.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赞成票数多者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不赞成票少者当选;如不赞成票数依然相等,应就并列候选人进行投票,赞成票需过半数,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10.宣布选举结果。

(六)相关要求

1.各分工会应在2016年寒假前完成换届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校工会委员会。

2.各分工会工会小组长的选举与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时完成,由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中国教育工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