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工舞蹈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工舞蹈队服从校工会领导与监督,以全心全意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教工自愿参加为基本原则,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艺术情,提高艺术修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贸大教职工的精神风貌为目标。
第三条 组织管理机构设队长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队长和财务负责人由队员推荐或自荐产生。
第二章 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
第四条 凡是我校热爱舞蹈,身体健康,有一定节奏感的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第五条 能自觉遵守舞蹈队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协作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观念。能积极参加训练、排练、演出,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 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应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工舞蹈队报名表》,由分工会文体委员集体上报或个人上报至校工会或舞蹈队负责人。
第三章 组织训练、演出及考核
第七条 采取集体训练为主,个人训练为辅的形式。每周进行至少一次集中训练,对舞蹈队成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15—13:15(具体日期由集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 训练活动由各队长监督管理,每月常规性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有演出、比赛任务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排练时间。
第九条 教工舞蹈队根据每年学校安排、比赛演出任务等,开展1-2次演出或小型全校性活动。
第十条 队长负责监督队员出勤考核和训练情况,每年对优秀队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团队管理与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队员应服
第十二条 队员应遵守训练时间,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队长请假。队员之间应互帮互学,营造互相尊重、理解、良好的氛围。
第十三条 队员在每次进入排练场地时请备齐舞蹈用品,全身心投入训练,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质量。队员须爱护场地、器材,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演出结束后,将服装折叠整齐后及时交还学校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舞蹈队每年进行考核一次,采取淘汰制。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队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专项拨款、队员会费、校内各单位及社会各方的赞助。
第十六条 凡是正式会员,应按要求缴纳会费,因个人问题退出者不退还会费,会费设有专人管理并在年终公布使用情况,任何队员不得滥用会费,会费以每人每年50元标准收取。
第六章 队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队员有参加舞蹈队活动以及参与协商相关活动时间、具体安排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了解会费使用情况的权利,同时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 有严格遵守团队纪律的义务。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应与每年12月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会费。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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