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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工舞蹈队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工舞蹈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工舞蹈队服从校工会领导与监督,以全心全意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教工自愿参加为基本原则,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艺术情,提高艺术修养,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营造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展现贸大教职工的精神风貌为目标。

第三条  组织管理机构设队长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队长和财务负责人由队员推荐或自荐产生。

第二章  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

第四条  凡是我校热爱舞蹈,身体健康,有一定节奏感的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第五条  能自觉遵守舞蹈队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协作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观念。能积极参加训练、排练、演出,服从组织安排。

第六条  个人自愿申请报名,应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工舞蹈队报名表》,由分工会文体委员集体上报或个人上报至校工会或舞蹈队负责人。

第三章  组织训练、演出及考核

第七条  采取集体训练为主,个人训练为辅的形式。每周进行至少一次集中训练,对舞蹈队成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时间为工作日中午12:1513:15(具体日期由集体协商确定)。

第八条  训练活动由各队长监督管理,每月常规性邀请专家或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有演出、比赛任务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排练时间。

第九条  教工舞蹈队根据每年学校安排、比赛演出任务等,开展1-2次演出或小型全校性活动。

第十条  队长负责监督队员出勤考核和训练情况,每年对优秀队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团队管理与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队员应服从指导老师及校工会的安排。彩排或演出时所有队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二条  队员应遵守训练时间,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队长请假。队员之间应互帮互学,营造互相尊重、理解、良好的氛围。

第十三条  队员在每次进入排练场地时请备齐舞蹈用品,全身心投入训练,提高排练的效率和质量。队员须爱护场地、器材,保持舞蹈排练厅的清洁卫生。演出结束后,将服装折叠整齐后及时交还学校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舞蹈队每年进行考核一次,采取淘汰制。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队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费主要来自校工会专项拨款、队员会费、校内各单位及社会各方的赞助。

第十六条  凡是正式会员,应按要求缴纳会费,因个人问题退出者不退还会费,会费设有专人管理并在年终公布使用情况,任何队员不得滥用会费,会费以每人每年50元标准收取。

第六章  队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队员有参加舞蹈队活动以及参与协商相关活动时间、具体安排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有了解会费使用情况的权利,同时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十九条  有严格遵守团队纪律的义务。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应与每年12月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会费。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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