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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单位:

47学校接到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印发<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委教育工委将在首都高校开展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评选活动。根据校党委安排,按照市委教育工委的通知精神,结合《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相关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推荐人员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人选。

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我校可推荐“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候选人各1名。2013410(周三)16:00由学校安排专人集中报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选,并择优向首都文明办申报。

二、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北京精神,具有很强的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三、报送材料

每名候选人按照要求填写《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2份)、《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情况统计表》(1份),每人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电子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推荐评选表列出所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表格和事迹文字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2013410(周三)10:00前,将所有材料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到校工会,电子版发到:jmghbgs@163.com

由于时间紧,请各分工会、各单位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第四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doc

2.推荐评选表.doc

3.推荐情况统计表.doc

4.被推荐人1000字事迹材料示例.doc

校工会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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