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先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关于开展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如下,如果本分会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家庭,愿意申报,可于5月19日下午4:00前将北京“百家幸福家庭”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至校工会。 联 系 人:沈思言 联系电话:64495196
关于开展北京市“百家 幸福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局总公司计生办、北京高校联合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北京家庭人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中国特色先进文化之都做贡献,市人口计委决定于2012年3月起,在基层广泛开展 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选活动。 一、评选标准 (一)家庭和睦。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恩爱,婆媳和睦;子女孝顺,邻里相亲。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处事乐观;热爱生活,勤俭持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三)生育文明。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科学育儿;提升素质,全面发展。 (四)安居乐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职业稳定,收入增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五)乐于奉献。感恩博爱,积德行善;热心公益,养老助残;抚危济困,见义勇为。 二、名额分配 每个区县5户,共计80户;局总公司10户;北京高校联合会10户。局总公司、北京高校联合会要考虑到覆盖面。 三、活动时间及具体事项 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选活动自2012年4月-8月。 各区县、各单位按名额推荐,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材料力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 8月20日前,各区县、局总公司、北京高校联合会将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申报表报至宣教处。9月下旬,市人口计生委将隆重举行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比表彰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区县、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到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评比、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注重评选过程,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国策的重要契机,普及推广新型人口文化,注重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健康发展。 (三)经费保障。各区县、各单位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和谐家庭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四)宣传推广。各区县、各单位充分利用人口文化宣传教育四大体系和阵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区县、各单位应广泛开展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并把评选工作作为人口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评选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使每个家庭在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懂得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推动社会风气健康发展,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申报表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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