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根据市教育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通知,08年将在全校开展“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和评选范围:
1、 集体奖项:“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推选范围是各教研室、科研团队、机关部(处、科)等一线班组。
2、 个人奖项: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管理创新先进个人、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教学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教学岗位教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科研岗位教职工,管理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管理和教辅岗位教职工,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工勤岗位教职工。其中中青年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根据名额分配,我校可申报“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1~2个,个人奖项共6个。
二、 推选要求:
(一)“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的评选条件
1、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2、集体凝聚力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工作的氛围。
3、整体业务高,积极开展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
4、整体奉献精神、责任意识、育人意识强。
5、集体成员无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精于本职业务,工作创新成果显著。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师生的赞誉。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注重对学生的精神引领。
5、热爱生活,身心健康。
三、推选办法:
学校成立“首都教育先锋”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党办、校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处、宣传部、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工会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请各分工会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做好推选工作,填写好相关推荐材料。9月25日前上报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2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
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简介5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黑,正文4号仿宋。事迹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荣誉及工作业绩简述等。同时需要提交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请通过E-mail(shensy1030@yahoo.cn)报电子版。
联 系 人:沈思言
联系电话:5196
附件1:首都教育先锋号集体登记表.doc
附件2:首都教育先锋先进个人登记表.doc
校工会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