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各项文体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校工会对校内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2008年注册工作,请各社团负责人于9月15日至9月30日到校工会文体部注册。
原有社团(见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统计表》)可不再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注册时需送交:本社团章程(教职工社团章程基本内容参考见附件三)、工作总结(附活动记录)、年度活动计划(包括经费预算)等材料,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申报表》(见附件四)经工会文体部审验后反馈意见。审验期间不影响社团组织正常活动。
校工会将于近期召开教职工文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洪良
联系电话: 5132
校工会
2008年9月1日
附件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教职工文体社团的活动,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下属的各文体社团是以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工会会员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文体社团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中,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各文体社团设立时应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活动经费来源与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 文体社团的负责人由社团成员自行推荐。负责人应由热心教职工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任期一至二年,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六条 文体社团成员采取会员制,人数不少于15人。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由社团成员推荐出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会费自主管理和支配,帐务公开。
第七条 文体社团有义务承担校工会组织承办的学校大型活动,并应积极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第八条 各文体社团如参加上级工会组织或由各高校,区、市政府、国家组织的比赛和有关活动时,需事先向校工会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组队参加。由校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视比赛结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文体社团工作会议,讨论审议教职工文体社团成立的申请;对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讨论教职工文体社团因违法违纪、长期不开展任何活动、人数过少等的合并或取消;讨论通过教职工社团的其它申请。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应在每年年初上交工作计划,校工会根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年末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活动记录,并将第二年的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报校工会。
第十一条 校工会根据各社团一年的活动情况制定来年经费预算,拨付一定的资金补充活动经费,补充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各文体社团应建立活动经费专户,持有效原始凭证报帐支付。
第十二条 为支持鼓励各文体社团开展活动,对活动开展好的社团进行表彰奖励。对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教职工社团,免除其学年评优资格并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文体小组,可依据本办法,由分工会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四条 本法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08年8月20日
附件三:教职工社团章程基本内容参考
(一) 教职工文体社团全称。
(二) 社团的性质宗旨。
(三) 社团的组织机构。
(四) 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 社团活动形式。
(六) 社团纪律。
(七)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