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进行教职工文体社团注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各项文体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我校《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校工会对校内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2008年注册工作,请各社团负责人于915日至930到校工会文体部注册。

原有社团(见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统计表》)可不再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注册时需送交:本社团章程(教职工社团章程基本内容参考见附件三)、工作总结(附活动记录)、年度活动计划(包括经费预算)等材料,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申报表》(见附件四)经工会文体部审验后反馈意见。审验期间不影响社团组织正常活动。

校工会将于近期召开教职工文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洪良

联系电话: 5132  

校工会

200891

附件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规范教职工文体社团的活动,特制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下属的各文体社团是以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工会会员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领导、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文体社团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中,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各文体社团设立时应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活动经费来源与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  文体社团的负责人由社团成员自行推荐。负责人应由热心教职工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任期一至二年,可以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六条  文体社团成员采取会员制,人数不少于15人。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由社团成员推荐出财务管理人员,负责会费自主管理和支配,帐务公开。  

  第七条  文体社团有义务承担校工会组织承办的学校大型活动,并应积极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第八条  各文体社团如参加上级工会组织或由各高校,区、市政府、国家组织的比赛和有关活动时,需事先向校工会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组队参加。由校工会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视比赛结果给予奖励。

  第九条  校工会定期召开教职工文体社团工作会议,讨论审议教职工文体社团成立的申请;对教职工文体社团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讨论教职工文体社团因违法违纪、长期不开展任何活动、人数过少等的合并或取消;讨论通过教职工社团的其它申请。 

  第十条  教职工社团应在每年年初上交工作计划,校工会根据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年末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活动记录,并将第二年的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报校工会。

第十一条  校工会根据各社团一年的活动情况制定来年经费预算,拨付一定的资金补充活动经费,补充活动经费由校工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各文体社团应建立活动经费专户,持有效原始凭证报帐支付。

第十二条  为支持鼓励各文体社团开展活动,对活动开展好的社团进行表彰奖励。对机构不健全、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教职工社团,免除其学年评优资格并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二级教职工文体小组,可依据本办法,由分工会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四条  本法于200891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08820

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统计表.doc

附件三:教职工社团章程基本内容参考

    () 教职工文体社团全称。

    () 社团的性质宗旨。

    () 社团的组织机构。

    () 会员权利和义务。

    () 社团活动形式。

    () 社团纪律。

    ()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附件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文体社团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