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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分层管理。

1、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2、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工会,有专人负责。

3、各分工会女工委员负责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各学院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本院学生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计生条例的意识。

1、与工会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市计划生育文件,宣传《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卫生常识,进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家庭美德教育。

2、利用节日庆祝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机会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有奖问答、观看电影录像等多种形式宣传计生的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计生条例成为教职工自觉遵守执行的准则。

3、对每年新分配到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组织她们学习计划生育条例,指导她们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认真执行计生有关政策法规。

4、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青春期健康教育,关心学生(尤其是学生在青春期期间)的行为变化,不得出现政策外生育。

三、规范计划生育工作。

1.坚决执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严格执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职工(学生)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办理程序》。

3.及时与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沟通,接受业务指导。

4.每年年末对女工委员和院党委副书记进行人员培训,及时了解计划生育的新政策,以便更好地完成计划生育工作。

5.对计划生育专用章进行专人管理。

6.需盖计划生育专用章的人员如实登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工会计划生育使用登记表》,以便备查。

四、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优待与奖励。

1. 每年“六一”儿童节,工会向教职工子女中符合儿童年龄段(14周岁一下)的儿童发放慰问品。

2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出生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3.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我校教职工,每人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