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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校内基层分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建立起来的工会工作组织,与校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应与校工会委员会同期换届选举。

一、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原则
(一)分工会委员会换届,是校双代会换届大会顺利召开的的组织保证和工作基础,各分工会都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换届工作。

(二)基层分工会换届应在校工会指导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二、基层分工会机构及委员会设置
       校内基层分工会设置方案由校工会与校党政部门协商后经工会委员会确定。分工会组织的划分原则上与党总支建制相对应,便于党的领导。各分工会根据会员人数可设委员3-7名: 会员40人以下设委员3人,会员40-80人设委员3-5人;80人以上设委员5-7人。
  本着稳定、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本次基层分工会机构不作大的调整,同上届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变化,撤销人文学院分工会,成立国际关系学院分工会,思政部分工会。


三、选举方法
(一)工会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
(二)凡工会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候选人的产生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酝酿讨论,或由部门党政领导协商提名经群众充分酝酿讨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预选(差额人数不少于一人),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分工会的委员应在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分工会委员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根据文件精神和教职工之家建设评比标准,建议各分工会特别是有条件的学院分工会由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或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分工会主席。专职教师担任主席的分工会和委员7人的分工会可以设副主席1人。
  各分工会建立后,应根据本工会具体情况设分工会小组,工会小组长也必须进行民主选举。小组长名单报校工会备案。


四、基层分工会委员的标准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能起带头作用。
(二)爱岗敬业、勤奋廉洁,能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利。
(三)热爱工会工作,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五、工作安排 
 (一)4月14日召开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二)各分工会于4月15日至5月10日完成换届改选工作;
(三)各分工会正式选举前三天,应将前期准备酝酿、推选情况及正式选举时间报校工会;
(四)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批准。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